杀虫剂和除草剂怎么混用?
除草剂添加杀虫剂要遵循农药混用原则,不能混用的有机磷及敌稗与氨基甲酸酯杀虫剂,避免产生药害。同时在无法确保安全情况下,先小范围试验,首先看两者混配稀释是否有反应(沉淀、分层),是否稳定,再看施药是否出现药害。
一、混用品种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(如水解、碱解、酸解或氧化还原反应等),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,也不影响药剂的物理性状(如乳化性、悬浮率降低等)。例如,多数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混用;粉剂不能与可湿性粉剂、可溶性粉剂混用。
二、不同品种混用后,不能使作物产生药害。例如,有机磷杀虫剂与敌稗混用后会使水稻产生药害,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用,易使作物产生药害。
三、混用要合理。包括本种间搭配合理,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杂草,单用拿捕净、盖草能即可防除,再用两者混配,虽然从药剂稳定性上可行,但属于混配不合理,既不增效,也不扩大防治范围,混用没有必要。农药混用是为了省工省时,提高经济效益,如制成混剂后,追加成本很大,是不能允许的。
四、注意农药品种间的拮抗作用,保证混用的效果,如苯达松与拿捕净混用因拮抗作用而降低对禾本科杂草的防效。